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中药膏方调剂设备采购项目预发布需求
时间:2025-10-27 作者: 浏览次数:47
1. 为了广泛征集供应商,及时了解我院采购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将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中药膏方调剂设备采购项目需求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需满足的要求 | 标的数量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日期 | 公告截止时间 | 备注 |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中药膏方调剂设备采购项目 | 货物类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①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②2022年度至今任意一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③同时提供:a.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售后服务 (一)履约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摆放在指定的场所。 2.安装人员应与货物同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甲方允许不同时到达的情形除外)。 3.中标供应商接收采购人订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确认合同。供应商在确认合同后5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完成安装与验收(采购人允许不在此期限内完成验收的情形除外)。 4.免费上门勘察及设计安装调试方案,确保有关线路设计合理、设备运行可靠、维护方便。 5.免费安装调试(包括随机标配的配件、辅材等)。 (二)质保期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按厂家的三包政策保修,供应商须提供不少于5年质保期(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到位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时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提供标准电话技术支持(7×24小时)。质保期内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除特殊情况外,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故障报修后1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 | 1批 | 130000元 | 2025年11月 | 2025年10月31日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材料目录(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产品品牌、技术参数、报价单、售后服务、实施方案、技术方案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3.同类业绩的有效合同或近期成交记录、凭证等。
4.推荐标的报价单、主要零配件、易损件等报价单(加盖公章扫描件)、近期成交记录或凭证;
5.与市场主流品牌对比表(参数、性能、价格等);
6.推荐标的对场地安装要求(基建、防护、屏蔽、供电、供水、供气、信息化)及操作人员资质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是我院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请将符合以上需求的材料扫描后、打包压缩(文件夹命名规则: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于2025年 10月 31 日下班前发至邮箱: dyfyzwb@huizhou.gov.cn
联系人:严工,联系电话:07527806602,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演达四路5号
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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