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您有一笔“育儿启动金”待查收,手把手教你申领生育津贴!
时间:2025-07-18 作者: 浏览次数:366
怀孕、生子、坐月子……新手爸妈的每一天都在“升级打怪”,但别忘了:除了宝宝的尿不湿和奶粉钱,国家还准备了一份“育儿启动金”——生育津贴!这笔钱少则几千,多则上万,但很多人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申领时间,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具体有哪些要求吧!
NO.01申领依据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可以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以及第二十四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也就是说,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是用人单位,只有特殊情况才可以由个人申请,另外,大家也要注意申领的时效要求是3年,比如2025年1月1日生了宝宝,那就需要在2028年1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逾期不申领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NO.02申领条件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说到这里,
有些朋友不禁要问,
那如果失业了后生小孩的,
还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
答案是可以!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生育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修订,自2022年12月4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缴费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但以下人员目前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
3.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
4.在2022年12月4日前生育且不符合生育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5.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
NO.03申领方式
前台申报: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惠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或参保所属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网上申报: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为职工(或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可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网站申报办理,网上申办流程指引请参考阅读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04f4T2XEZ7geeS3qLFBD3g惠州医保在身边丨生育津贴申领”
看到这里的朋友
一定要记得提醒自己的工作单位呀
符合个人申领条件的
自己也不要忘记时间哦
NO.04特别提醒
近期,惠州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正在开展生育津贴申领情况调研,既往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了生育费用但未申领生育津贴的参保人,您可能会接到参保地的电话提醒,还请接到电话的朋友不要急忙挂断,以免错过生育津贴待遇哟!
更多详情可致电咨询本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市本级 0752-2862921
惠城区 0752-7809125
惠阳区 0752-3382063
博罗县 0752-6630200
惠东县 0752-8801629
龙门县 0752-7888716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医疗生育待遇业务部门 0752-5562360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0752-3278376